商品的包装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一节,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第三节,运输标志。
2、一般掌握:第二节,中性包装和定牌;第四节,包装条款。
第一节 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一、运输包装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种类:单件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集装箱和装袋、托盘。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要求:注意国际贸易中各国对包装的规定,包装标准化。
二、销售包装
(1)销售包装的形式和作用。
(2)做好包装装潢工作。
(3)注意进出口国对销售包装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 中性包装和定牌
一、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国际贸易中使用中性包装是打破关税壁垒或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之一。中性包装是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常用的中性包装有两种:一是无牌中性包装;二是定牌中性包装。了解中性包装的原因。
二、定牌
定牌是指商品包装上卖方接受买方指定商标或牌号,我国出口贸易中,使用定牌有下列三种情况:对某些在国外有大量 销售订货的商品,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不注明生产国别标志;接受外商定牌,但在商标或牌号下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接受外商定牌,注明卖方工厂制造。定牌交易中要注意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第三节 包装标志
一、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称唛头(mark)。运输标志的作用,是便于认识商品及运输过程装卸、保管,防止错发错运。运输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图形和文字,目的港,批号。制作运输标志应注意的问题:简明清晰,书写得当,不加广告宣传。
二、附属标志
附属标志是根据出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而刷制的附加标志。我国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 或“中国制造”。
三、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是根据商品的特性提醒运输操作有关人员注意而制作的标志,如“小心轻放”、“防潮”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核准的几个统一的指示性标志:小心搬运、不得用钩、防潮、保持干燥、此端向上、重心、此处用链等。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包括易燃品、易爆炸品、有毒品、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节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运输标志等,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如木箱装、铁桶装、麻袋装等。
包装费用如无特殊规定一般由卖方包括在货价内。
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决定,如买方有要求指定也可在合同中规定。注意运输标志国际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