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是指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和规格的总要求,即解决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目的不同于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规格。教育目的是对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培养标准的总体要求,而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规格是某一层次、类别教育或某一专业的具体要求。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规格的制订不应违背教育目的,但又不等于教育目的。同时,教育目的也影响、制约着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总之,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是一般与特殊、普遍与个别、总与分的关系,依次为: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