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制定的程序
1. 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提案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议案或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如:全国人大30名代表以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军事委员会。
2. 法律议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方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分为:专门委员会审议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审议两个阶段。
3. 法律议案的表决: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法律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1/2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4. 法律的公布:立法机关将通过表决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宪法80条规定,法律的公布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由国家主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