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是在2017年新出台《民法总则》里出现的。区别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也称委托监护,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和遗嘱不一样。遗嘱只有在当事人去世时才生效,它解决的是当事人去世后的遗产处分问题,比如不希望按照法定继承大家平分,或者不希望自己继承人的配偶涉及到遗产,那就需要书写遗嘱来明确继承权。
而意定监护解决的当事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所涉及的监护问题及财产处分问题。也就是说,人在世时遗嘱帮不上忙,能解决燃眉之急的是意定监护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