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师专接本法学:民法的调整对象 性质和任务
来源:接本达人专升本 发布时间:2018-10-11 查看次数: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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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民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私法。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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