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全称:河北科技大学
2.学校代码:10082
3.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26号
6.学校简介:河北科技大学坐落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占地 2575 亩,1956 年举办高等教育,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办学宗旨,秉承“兴业、尽责”的校训和“进取、协作、奉献”的科大精神,为国家培养了 30 余万优秀毕业生。学校是河北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多科性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现有 1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8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二、组织机构河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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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2024 年专升本普通考生计划招收 122 人。
2. 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我省专接本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933 号)要求,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3.最终录取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 2024 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原则
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 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 10 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 1 个院校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如一志愿投档完成后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五、学籍学历管理
1. 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新生应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同时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专科毕业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我校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2. 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河北科技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