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学校代码:10084
3.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6.学校简介: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坐落在被誉为“第二延安”和“长城博物馆”美称的冬奥名城张家口市,占地面积810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现有建筑学、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权点,土木水利、艺术、机械、电子信息4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类别,45个本科专业,其中3个本科专业(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本科专业(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英语)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2个省级研究生培养基地,3个省级教育创新高地,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众创空间),1个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共有5个专业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专业教育评估。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河北,面向全国,服务区域经济和建筑行业”的办学道路。学校在全国、尤其是在建设行业享有盛誉。
二、组织机构
7.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8.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s://zs.hebiace.edu.cn/ )。
招生计划如下:
注: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原则
9.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
10.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1.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12.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五、其他
13.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4.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5.本章程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