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唐山学院2.学校代码:110333.学校层次: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概况:唐山学院地处河北省唐山市市区,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注:招生专业和计划请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 2024 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规则
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 10 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 1 个院校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四、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见“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 500 元/年、800 元/年、1200 元/年。
五、学籍管理
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艺术类专业水平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六、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唐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其他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